答:参保人若患有《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23种特定病种的,可申请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医保卡及复印件;
3、近半年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
2、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医务科申请鉴定手续(精神分裂症和肺结核活动期间须经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由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及科主任(或主管院长)加具确诊意见,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3、携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级医保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从批准之日起享受待遇;
4、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凭身份证、医保卡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对符合政策的报销金额由医院进行记账。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城乡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咨询电话: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股2255747、2256983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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