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若患有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定病种的,可申请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医保卡及复印件;
3、近半年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
2、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医务科申请鉴定手续(精神分裂症和肺结核活动期间须经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由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及科主任(或主管院长)加具确诊意见,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3、携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社保局医保股审核备案,由医保股发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4、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凭身份证、医保卡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对符合政策的报销金额由医院进行记账。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医疗保险待遇股(医保服务大厅12号柜台),电话:2255747、2256983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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