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信息 > 3医疗
    【问答】试用期间住院,公司漏缴社保,医疗费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6-08-12 11:59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

        2015年12月, 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在今年1月初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1月20日,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结果3月份,劳动者因病住院才发现,现在单位并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医保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请问,劳动者新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医保费用?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保。因为在入职新单位前,原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 对于新单位参保并不存在客观障碍。

    所以,在这期间造成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