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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问答
    发布日期:2017-06-08 09:5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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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何时实施,有何变化?

    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我市从20177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建立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使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二、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后的医保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2017年仍按原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执行,从2018年起建立缴费与经济水平挂钩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以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分两个档次计算缴费。

    三、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后的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参保人分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11日至630日,参保人仍按原职工医保、城乡医保规定享受待遇,其中个人账户待遇从201711日起调整。201771日至20171231日,一档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比原城乡医保提高3个百分点,其他仍按原城乡医保待遇不变;一档、二档职工身份参保人仍按原职工医保待遇不变。

    201811日起,统一按一档、二档对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享受待遇。一档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等按实际具体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后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是什么关系?

    答:一体化改革后建立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时间一年以内、一年以上至两年以内、两年以上所对应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享受比例分别为50%70%100%

    五、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

    答:2018年以前参加过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一档二档的,累计缴费年限仍为20年;2018年后首次同时参加一档二档的,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25年;只参加一档的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六、医保城乡一体化后个人账户怎么划入?

    答:在职职工按201612月份划入标准固化,退休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变,2018年后新参保的,退休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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