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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应知应会(二)
    发布日期:2020-03-23 16:29
    来源: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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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我们为大家讲解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这次我们讲解减免的企业类型划分。

    一、企业类型划分

    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按上述规则未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均列入中小微企业。

    【举个例子】

    某工业类型企业,从业人数为1000人,且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按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该企业将划入大型企业名单;如果该企业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其中一个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比如人数少于1000人,或营收入低于4亿元,则下划一档,即为中小微企业。

    【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为什么要提供此四个关键指标,后面详细介绍),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是指已办理参保登记,并以单位形式按规定已为其职工同时参加三个险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仅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

    三、用人单位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划分

    对于用人单位总部与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如何划分问题,人社厅发〔2020〕18号文规定,各地要按人社部发〔2020〕11号文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即公司总部与其分支机构,在企业类型划分上,要严格按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法人进行相应划分。

    【举个例子】

    假定集团甲,总部在广州,总部为独立法人单位,分布在其他20个市的分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且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保,在单位类型划分上,按21个独立法人单位进行企业类型划分为21个单位。假定集团公司乙,总部在广州,为独立法人单位,在其他20个市的分支机构均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没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保,则整个集团公司乙(包括分支机构在内),均按在集团公司企业类型分类,为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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