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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补贴谁能领?点击了解→
    发布日期:2024-01-29 16:47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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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来看看吧!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

    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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