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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工伤医疗问题,单位和工伤职工请提前了解
    发布日期:2025-09-17 10:26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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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在哪里医治?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这些问题大家都清楚吗?

    让社保君来给大家讲讲

    关于工伤医疗的问题~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哪里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参保地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治疗。

    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参保地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治疗。

    除急救、抢救,工伤职工在非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

    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所在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工伤职工需要返回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进行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开展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备案的,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是否可以

    在医院联网结算?

    已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在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辅助器具确认结论书》等)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其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外)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若出院时未完成工伤认定,出院结算时可填写《工伤延期联网结算申请表》,由就诊医院进行挂账处理。待工伤认定完成后,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就诊医院办理工伤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手续。

    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和已开通联网结算的省外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就医,也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工伤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按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

    以下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①超出目录范围和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

    ②非治疗工伤伤情所发生的费用;

    ③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或超出诊疗需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经批准

    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

    宿费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为50元/天,工伤职工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线上申领。

    已按规定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到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为: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

    护理,该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伤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住院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伤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职工医疗费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

    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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