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落实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工作流程,有效降低企业工伤风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10月30日,市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工作协调会。
会上,市人社局传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1号)文件要求,并通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及存在问题。
针对我市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实际情况,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围绕如何精准掌握底数、有效督促参保展开深入交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数据互通联动机制,明确数据共享频次,理顺参保督促工作流程,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政策落地见效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更好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工伤权益,助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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