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50号)规定,经审核,拟对我市第四十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7日
联系方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0750-2257301,0750-2257356。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开平市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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