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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2025〕A1062号)
    发布日期:2025-12-17 16: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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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杨美玉提出杨美玉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5〕A1062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106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开人社工举〔2025〕A1062号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杨美玉于2025年10月20日向我局提交杨美玉(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杨美玉是你单位的员工,在你单位承建的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YK27+899~YK37+500及YK39+871~YK62+425路面工程从事普工工作,2025年6月13日09时40分左右,杨美玉在该项目工地停机维修时,操作失误导致左脚被摊铺机压伤,2025年6月28日杨美玉出院时被开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1、左跟骨骨折;2、左足第五跖骨骨折;3、右外踝骨折(不完全);4、右足外侧楔状骨骨折(足);5、左小脚挫伤;6、左足皮肤裂伤;7、右踝挫伤”。杨美玉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杨美玉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1062号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杨美玉(公民身份证号:532328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1、提供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寄地址确认书;

    2、提供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YK27+899~YK37+500及YK39+871~YK62+425路面工程工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建筑项目参保地税发票等项目参保资料;

    3、杨美玉受到事故伤害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址、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4、提供杨美玉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5年4-6月份考勤打卡记录;

    5、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人);

    6、提供杨美玉2025年6月13日受伤时的视频和相关照片并详细说明监控视频内容(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供)。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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