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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送达公告(编号:〔2025〕5203315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1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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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送达公告

    李宇衡:

    本局依法受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李宇衡职业伤害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联系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编号:〔2025〕5203315号)。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等规定,2025年10月13日14时00分左右,李宇衡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送餐完成后返回商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不符合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也没有充足证据证实符合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不属于职业伤害确认范围,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如对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编号:〔2025〕5203315号

    申请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受伤害人员姓名:李宇衡,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11122200*********

    平台企业名称: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25年10月13日

    诊断结论:1、脑震荡;2、左顶头皮裂伤;3、额、左顶头皮血肿;4、多处浅表损伤

    2025年11月6日收到关于李宇衡的职业伤害确认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5年10月13日14时00分左右,李宇衡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送餐完成后返回商圈途中,行驶至开平市宝堤东路顶刮刮汽配商场路段自身跌倒在地受伤。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等规定,2025年10月13日14时00分左右,李宇衡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送餐完成后返回商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不符合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也没有充足证据证实符合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不属于职业伤害确认范围,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

    如对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注:本结论书一式四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伤害人员或其近亲属、平台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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