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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2025〕A796号)
    发布日期:2026-02-02 16: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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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孙福艳提出孙福艳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5〕A796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7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5〕A796号

    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孙福艳于2025年8月18日向我局提交孙福艳(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孙福艳是你单位的员工,在你单位从事油漆工工作。根据单位工作安排,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孙福艳在海口市“第五届国际消费品博览会”4号馆拆除航架支撑立柱,因支撑立柱倾倒速度过快导致孙福艳摔倒在铁板上致伤肋骨,随即就医。2025年4月20日孙福艳被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左侧第8肋);2、胸部损伤”。 孙福艳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孙福艳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796号

    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孙福艳(身份证号码:513023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5日内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2、提供孙福艳详细的受伤过程(包括工作时间、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点、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3、提供孙福艳的劳动合同;

    4、提供2025年4月20日孙福艳外出资料;

    5、提供证人证词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2人);

    6、提供孙福艳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5年2-4月考勤打卡记录;

    7、提供孙福艳2025年4月20日受伤时的视频和相关照片并详细说明监控视频内容(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供)。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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