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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2025〕A973号)
    发布日期:2026-02-09 08: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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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张朝玺提出张朝玺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5〕A973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97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




    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5〕A973号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

    张朝玺于 2025年9月30日向我局提交张朝玺(公民身份号码:532130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张朝玺是你单位的员工,在你单位从事冲压工工作。2025年8月18日10时左右,张朝玺在单位操作冲床机冲压线路板时,被机器压伤右手随即就医。2025年9月1日张朝玺出院时被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诊断为:“1、右侧开放性拇指骨折;2、右拇指指关节脱位;3、右拇指手部指伸肌腱损伤;4、右侧拇指指神经损伤;5、右侧创作性拇指动脉破裂”。张朝玺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张朝玺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甄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5〕A973号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你公司张朝玺(身份证号码:532130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5日内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提供单位的委托书及邮寄地址确认书;

    2、安排人事管理或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材料到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接受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请提前电话预约);

    3、提供张朝玺受到事故伤害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张朝玺的工作地点、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址、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4、提供张朝玺的劳动合同;

    5、提供张朝玺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5年6-8月份考勤打卡记录;

    6、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人);

    7、提供张朝玺2025年8月18日受伤时的视频和相关照片并详细说明监控视频内容(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供)。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甄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2026年2月2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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