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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2026〕A083号)
    发布日期:2026-03-13 17: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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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开平市星韩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张羽先提出张羽先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6〕A083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A0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6〕A083号

    开平市星韩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张羽先于2026年1月13日向我局提交张羽先(公民身份号码:52226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张羽先是你单位的员工,在你单位从事安装工工作。2025年2月24日13时21分左右,张羽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开平市水口镇汉斯卫浴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伤,随即就医。张羽先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25年4月5日出院时张羽先被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3、4、5、6肋骨多段骨折;2、右下肺挫伤;3、头皮挫裂伤;4、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张羽先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张羽先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A083号

    开平市星韩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你公司张羽先(身份证号码:522226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7日内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1、安排人事管理携带身份证及劳动证明材料到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接受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2、提供张羽先受到事故伤害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工作时间、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址、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3、提供张羽先的2025年2月份的排班表;

    4、提供张羽先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4年12月-2025年2月份考勤打卡记录。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甄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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