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公告
刘培彬:
本局依法受理广东虹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刘培彬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6〕B269号)于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刘培彬于2026年3月2日16时30分左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刘培彬于2026年3月2日16时30分左右所受的开放性足损伤(左内踝皮肤裂伤)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江开人社工认〔2026〕B269号
申请人:广东虹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广东虹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平市月山镇天虹大道9号1座首层之一
受伤职工:刘培彬,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住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号*幢****
职业或工种:机修
广东虹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就刘培彬受伤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
刘培彬是广东虹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2026年3月2日16时30分左右在公司织布车间使用弯刀对布料进行刮布操作时,被弯刀割伤左足,随即就医。2026年3月5日刘培彬出院时被开平市水口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足损伤(左内踝皮肤裂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刘培彬于2026年3月2日16时30分左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刘培彬于2026年3月2日16时30分左右所受的开放性足损伤(左内踝皮肤裂伤)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一式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各一份。
2026年4月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