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开平市三埠啟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李啟华):
本局依法受理吴爱珍提出吴爱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6〕A401-1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A4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6〕A401-1号
开平市三埠啟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李啟华):
吴爱珍于2026年4月17日向我局提交吴爱珍(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吴爱珍是你单位的员工,安排在开平市东桥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开平市水口镇金山大道31号第1幢首层110号铺位)从事操作工工作。2025年6月2日16时24分左右,吴爱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下班途中,途经开平市三埠大桥(荻海往祥龙方向)发生交通事故致伤,随即就医。吴爱珍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25年10月9日出院时吴爱珍被开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1、右锁骨骨折;2、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3、右顶部头皮裂伤;4、右顶部头皮血肿;5、右肩部皮肤擦伤;6、右肩部创伤后伤口感染;7、右侧第1、2、3、4、5肋骨骨折;8、右硬膜下积液”。 吴爱珍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吴爱珍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A401-4号
开平市三埠啟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李啟华):
我局正在办理你公司吴爱珍(身份证号码:440724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3日内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2、提供吴爱珍详细的受伤过程(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点、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3、提供吴爱珍的劳动合同;
4、提供吴爱珍2025年6月份的排班表;
5、提供吴爱珍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5年4-6月份考勤打卡记录。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甄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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