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开平市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侯波提出侯波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 〔2026〕B852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B8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6〕B852号
开平市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侯波于2026年8月5日向我局提交侯波(公民身份号码:513524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侯波是你单位的员工,受你单位安排到开平市水暖卫浴配套产业园从事安装工工作。2026年6月4日12时18分左右,侯波驾驶摩托车前往开平市水暖卫浴配套产业园上班,途经开平市三埠新昌路(新昌中路10 -5)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随即就医。开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44078312026000013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江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侯波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026年7月16日侯波出院时被开平市中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1跖骨近端粉碎性骨折;2、左足第2、3跖骨远端骨折”。侯波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如你单位认为侯波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我局提供侯波不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
附: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B852号
开平市君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侯波(公民身份证号:513524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3日内提供相关材料:
1、提供单位委托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2、你单位与开平市水暖卫浴配套产业园是何关系?请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3、提供侯波详细的受伤过程(包括工作时间、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点、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4、提供侯波的劳动合同;
5、提供侯波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6年4-6月份考勤记录;
6、提供证人证词,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人劳动关系证明(2人)。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予以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
附: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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