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送达公告
广州贵兴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黄恒锦提出黄恒锦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江开人社工举〔2026〕建A974-1号)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建A97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举〔2026〕建A974-1号
广州贵兴劳务有限公司:
黄恒锦于2026年8月24日向我局提交黄恒锦(公民身份号码:452225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黄恒锦是你单位的员工,受你单位安排到开平市赤水镇水仔口健康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从事混凝土浇筑工工作。2025年11月20日08时左右,黄恒锦在上述工程项目进行浇筑混凝土工作,当时黄恒锦用手扶住浇筑混凝管道浇筑混凝土,因混凝土较干,通过浇筑管道时引起浇筑管道弹跳甩动导致其被浇筑管道砸伤,随即就医。2025年12月19日黄恒锦出院时被开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1、右胫腓骨下端骨折;2、右踝关节脱位;3、头皮开放性伤口;4、头部的损伤;5、右胫腓关节脱位。黄恒锦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黄恒锦的受伤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附:1、《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调查通知书
江开人社工查字〔2026〕建A974-1号
广州贵兴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办理黄恒锦(公民身份证号:45222519**********)工伤认定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现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1、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2、提供开平市赤水镇水仔口健康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建筑项目参保地税发票等项目参保资料;
3、提供黄恒锦受到事故伤害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受伤时间、受伤详细地址、经过、受伤部位、诊断、单位意见等);
4、提供黄恒锦的劳动合同;
5、提供黄恒锦及同岗位人员(2人)2025年11月份考勤打卡记录;
6、提供证人证词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2人);
7、提供黄恒锦2025年11月20日受伤时的视频和相关照片并详细说明监控视频内容(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供)。
以上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回复说明,所有提供的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联系部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人:谢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13656、22573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附: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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