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劳日和:
本委受理戚裕强诉开平市三埠尚邦房屋装饰设计服务部、劳日和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181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二劳日和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3日至7月13日期间工资差额9520元,要求被申请人一负连带责任。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劳日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3日至7月13日期间的应得工资差额共计9520元;二、被申请人尚邦房屋装饰设计服务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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