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开平市月山镇上盛不锈钢加工店:
本委受理黄欢德诉开平市月山镇上盛不锈钢加工店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615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工资2250元、2021年8月工资5800元、2021年9月工资1500元,合计955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11月15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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