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市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婉珊诉开平市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52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1月份工资3681.72元;2020年12月(8日)工资1266.7元、餐费补贴80元,合共1346.7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20元;3、未提前书面通知代通知金4040元。合计11088.4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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