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市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舒欣诉开平市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53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1月份工资3751.72元;2020年12月1日至15日工资1933.33元,合共5685.05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国庆调休假5号-7号工资1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8000元;4、未提前书面通知代通知金4000元。合计18685.0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5日至7日期间加班工资1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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