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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羡才诉开平市新图美标贴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57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17: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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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新图美标贴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羡才诉开平市新图美标贴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575号),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自2023年3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2年度至201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908.05元;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度至202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816.09元;4、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74.48元;5、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高温津贴600元;6、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2859.44元。以上合计127658.0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8年3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32.6元、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81.6元、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8.2元,合共2372.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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