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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汉诉开平市长沙光时河酒吧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85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14: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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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长沙光时河酒吧:

    本委受理李锦汉诉开平市长沙光时河酒吧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857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份工资7350元,8月份工资650元,合计8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7350元、8月工资650元,合共8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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