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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丽清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6号)应诉、开庭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9 09: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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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

    本委受理陈丽清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6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1月20日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14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至12月工资差额2748.75元(9月586.25元,10月817.5元,11月626.25元,12月718.75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40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工资1000元。以上共21748.7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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