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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宇丽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7号)撤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9 11: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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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

    本委受理邓宇丽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7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和 8月工资差额14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日工资174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220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未休年假工资1875元,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1875元。共3889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4年2月9日通过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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