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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颖恩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9号)撤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11: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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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

    本委受理许颖恩诉开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询服务部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59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5月至7月、9月至12月的工资差额7643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日工资1375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22000元。共3701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4年2月18日通过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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