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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08: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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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湖北善美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湖北善美装饰有限公司涉嫌未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23〕第066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罚决定书

    开人社监字〔2023〕第066号

      被处罚单位:湖北善美装饰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广润社区华龙城一期4栋302商铺

      法定代表人:何叶敏

      联系电话:1857127****

      案由: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经调查,湖北善美装饰有限公司未支付余金平、冯杰超等10人2023年9月3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53012元。2024年1月25日我局对湖北善美装饰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开人社监字〔2023〕第057号)并依法送达,要求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足额支付施工余金平、冯杰超等10人2023年9月3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53012元。截至目前,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我局于2024年2月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3〕第028号)并依法公告送达和网上公示,同日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何叶敏发送短信息,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3〕第066号)及送达回执、营业执照、受委托人李子豪调查询问笔录、保丰大厦13、14楼装饰项目合同、工程请款单、工程结算单、工程款银行转账明细、谭荣锐、吴健德、梁树华、冯杰超、梁发彬、甄健湛、谭跃龙、李适良、余金平、余威望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项及《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05项“情节严重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以上的;(二)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的,按照15000至20000元的标准罚款”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750-2257311、2213982

      联系人:周先生、余先生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附:《罚款通知书》

    备注:1.罚款应直接上缴国库;2.本决定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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