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长沙小乔饮品店:
本委受理梁密活诉开平市长沙小乔饮品店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489号),仲裁请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40572.62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532.63元。上述合计:46105.2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166.2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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