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劳美月诉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291号),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2、要求支付最低生活工资:2024年10月份1720元、11月份1720元、12月份1720元,2025年1月份1720元,合计6880元;3、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5285.12元。合计52165.1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停工期间生活费共550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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