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狼族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骆绮莹诉开平市狼族服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208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份工资4641.15元,8月份工资差额2100.25元,9月工资4176.91元,10月工资2080.64元,合计:12998.9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工资4641.15元、8月工资差额2100.25元、9月工资4176.91元和10月工资2080.64元合共12998.9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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