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33号
被告知单位:广东顺合鑫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承建江滨明珠项目门楼、门卫室、3号住宅楼、5号住宅楼、6号住宅楼、一期空车库、配套用房工程,存在拖欠铁工、塔吊、木工班组李一会、贾建全、陈武顾等98名施工人员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劳动报酬3826206.97元。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诉事项属于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理决定:要求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足额支付铁工、塔吊、木工班组李一会、贾建全、陈武顾等98名施工人员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劳动报酬3826206.97元(详见附表)。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电话: 0750-221398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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