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41号
被告知单位: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经调查,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开平市山旮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室内(外)装饰及装修工程,还拖欠任海洋、黄卫等2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诉事项属于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理决定:要求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足额支付任海洋、黄卫等2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11000元(详见附表)。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电话: 0750-221398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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