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润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恒达诉开平市润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322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工资5000元,2023年3月工资5000元,2024年9月工资5000元,2024年10月工资5000元,入职工作后2019年1月份工资5000元,合计25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油费报销费用6524元(2022年-2023年)。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材料、设备报销费用合计14495元(2022年3月21日)。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和3月、2024年9月和10月期间的工资共20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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