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关仲贤:
本委受理关仲贤诉开平市卓阮贸易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749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1日至6月13日拖欠工资3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0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视为撤诉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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