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市弘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立恩诉开平市弘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812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工资1348元,2025年3月工资1314元,合计266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30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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