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春燕:
本委受理张春燕诉开平市三埠实秋美食店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767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份工资差额1700元,2025年2月工资6000元。合计7700元。本委已于2025年7月23日受理,现决定撤销案件。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经查明,本案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23日办理注销登记,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受理条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撤销案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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