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41号
被处理单位: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D32RG344
经营地址:开平市长沙区325国道三江路段29号1-2卡
法定代表人:司徒海桥
身份证号码:44078319890325****
案由:拖欠劳动报酬
认定事实: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开平市山旮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室内(外)装饰及装修工程,还拖欠任海洋、黄卫等2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11000元,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核对劳动报酬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欠薪情况调查、工资确认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诉事项属于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理:要求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足额支付任海洋、黄卫等2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11000元(详见附表)。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我局电话:0750-221398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