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53号
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5年8月18日李慧明等人来我局反映,苍城中心幼儿园伟伦楼外墙改造、篮球场场地及室外沙地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拖欠李慧明、劳炳儒、劳炳忠、劳炳照、张琼珠5名施工人员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劳动报酬,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规定,请你单位在接收该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对李慧明等5名施工人员的欠薪情况(详见附件)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单位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苍城中心幼儿园伟伦楼外墙改造、篮球场场地及室外沙地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未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我局查处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开人社监字〔2025〕第053-3号)及《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5〕第053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