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燕红诉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906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停工停产期间2025年1月份生活费1376元,2025年2月份生活费1376元,2025年3月份生活费1480元,2025年4月份生活费1480元,2025年5月份生活费1480元,2025年6月份生活费1480元,2025年7月份生活费1480元,2025年8月份生活费148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费用9357.37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5450元。合计86439.3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1月4日0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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