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金淼卫浴(江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永明诉金淼卫浴(江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937号),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500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5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5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500元,合计6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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