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信全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俊诉开平市信全化工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1033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份工资6710元、2月份工资7197.5元、3月份工资13450元、4月份工资13450元、5月份工资480元,合计41287.5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份至2025年5月份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65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至5月期间工资合共4080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5月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6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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