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耀铭诉开平市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965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份工资5467.67元、2025年5月份工资4127.96元、2025年6月份工资840.93元(6月1日到6月9日工资840.93元)合计10436.5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工资5467.67元、5月工资4127.96元,6月工资840.93元,合计10436.5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