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阳诗东诉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804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份工资6279.20元、2024年8月份工资11000元,合计17279.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份工资6279.2元、8月份工资11000元,合计17279.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