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宝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惠玲诉开平市宝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691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7219.4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5年7月8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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