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叶玲诉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687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份工资4050元、8月份工资4050元、 9月份工资4050元、10月份工资4050元、11月份工资4050元、12月份工资4050元、2025年1月份工资4050元、2025年2月份工资4050元、2025年3月份工资4250元、2025年4月份工资4250元、2025年5月1日至19日工资2604元。上述合计:43504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的工资合计4350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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