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粤开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红诉广东粤开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979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84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121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3363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750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0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1121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363元,以上金额合计21229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60元、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9710.5元、护理费750元和伙食补助费250元,合计53770.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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