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夜港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锦斌诉开平市夜港餐饮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269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份工资差额4500元,支付10月1日工资166元。合计461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份工资差额3500、11月1日工资166元,合计366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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