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吕鑫铝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炳浓诉开平市吕鑫铝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361号),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16日至31日共16天工资2838元、2025年2月1日至18日共18天工资3535元。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5500元,计算方式:5500元/月×21个月=115500元。以上两项合计12187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6日至31日共16天工资2838元、2025年2月1日至13日期间工资2553.5元,合计5391.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