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永政诉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550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共13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工资6000元,合计78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780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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